森马服饰 森马服饰证券事务代表收监管函!三季报窗口期竟卖1万股?

佚名 83 2025-08-02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4日报道,近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SZ)发布了一则公告,透露其证券事务代表范亚杰接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出的监管文件。

监管函揭露,森马服饰在2020年10月27日晚上公布了当年的第三季度财务报告。具体到2020年9月30日,范亚杰以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身份,在第三季度报告公开前的一个月内,出售了公司1万股股份,这笔交易的总金额达到了8万元。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强调,范亚杰的所作所为违背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的第1.4款、第3.1.8款,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第3.8.14款的相关规定。管理部要求范亚杰对此问题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向范亚杰提出警示,指出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有关股票买卖的各项规定,务必对股票交易活动实施严格规范。

森马服饰公布的三季度财报揭示,在2020年的前九个月,该公司的营业收入达到了94.50亿元,较上年同期下降了28.74%;归属于上市股东的净利润为2.16亿元,同比下降了83.48%;归属于上市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25亿元,同比下降了90.0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达到了19.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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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明确指出,所有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以及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自然人、机构及其代表,还有保荐人及其代表、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均需遵循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规则及本所发布的各项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和备忘录等规定(统称为“本所其他相关规定”)。

《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3.1.8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股东在进行本公司股份的买卖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同时还要参照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的规范性文件森马服饰,以及公司的章程内容。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始起一年内,以及离职后六个月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转让。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的第3.8.14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以及这些人员的配偶,在特定时段内,均不得进行本公司股票及其相关衍生产品的交易活动。

在发布公司定期报告公告的前三十天里,若因特殊情况导致年度报告或半年度报告的公告日期被推迟,那么计算时间将从原定公告日期前三十天开始,一直延续到公告发布的前一天。

(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自重大事件可能对本公司股价及其相关衍生品交易产生显著影响的时刻起,或自该事件进入决策流程之时起,直至依法对外公布信息后的两个交易日结束。

(四)中国证监会及本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证券事务代表需确保其配偶遵循相关规定,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范亚杰的监管函

中小板监管函【2020】第149号

范亚杰:

浙江森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在2020年10月27日晚上公布了其2020年第三季度的财务报告。在报告公开的前30天,即2020年9月30日,你作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出售了公司股票1万股,这笔交易的总金额达到了8万元。

你所采取的措施并未遵守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的第1.4条、第3.1.8条,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第3.8.14条要求。对此,你必须给予高度重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确保此类问题不再发生。

同时森马服饰,请注意: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需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有关股票交易的相关条款,务必对股票交易活动实施严格的规范。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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