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81007-2022 英文版 单、夹服装

147小编 126 2024-12-11

FZ/T 81007-2022 英文版 单、夹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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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单,夹服装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文件适用于以纺织机织物为主要面料生产的单、夹服装。

本文件不适用于年龄在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服装。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50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T1335(所有部分)服装号型

GB/T 2668单服﹑套装规格

3术语和定义

本文件没有需要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4要求

4.1使用说明

产品使用说明应符合GB/T 5296.4的要求,3岁以上至14岁儿童产品还应同时符合GB 31701 的要求。

4.2号型规格

4.2.1号型设置按GB/T 1335(所有部分)规定选用。

4.2.2成品主要部位规格按GB/T 1335(所有部分),GB/T 2668的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4.3原辅料

面、里料应符合本文件相关要求。采用的里料、辅料和缝线等应与面料相适宜;钮扣,装饰扣,拉链及其他附件应表面光洁、无毛刺、无缺损、无残疵、无可触及锐剐耎端和锐利边缘。拉链啮合良好、顺滑流畅。

注:可触及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是指成品上可能对人依皮就造成伤害的锐利尖一和边缘。

4.4经纬纱向领面、大身,袖子、裤子的纱线歪斜程度不大于3%,前身底边不倒翘。

4.5对条对格

4.5.1面料有明显条、格,宽度在1.0 cm及以上的应符合表1要求,特殊设计除外。

4.5.2面料有明显条,格在0.5 cm 以上至1.0 cm(不含1.0 cm)的产品,袋与前身条料对条,格料对格,互差不大于0.2 cm。

4.5.3条格花型歪斜程度不大于3%。

4.5.4倒顺毛、阴阳格面料,应全身顺向一致。

4.5.5特殊图案面料以主图为准,应全身顺向一致。

4.6色差

4.6.1门里襟色差应高于4级。领子,驳头,前披肩与大身的色差应高于4级。其他表面部位的色差应不低于4级。

4.6.2里料的色差应不低于3-4级。

4.7外观疵点

成品各部位的疵点允许存在程度按表⒉规定。成品各部位划分按图1。各部位只允许一种允许存在程度内的疵点。未列入表2的疵点按其形态,参照表⒉中相似疵点规定。特殊设计或装饰除外。

4.8缝制质量

4.8.1针距密度应符合表3要求,特殊设计除外。

4.8.2各部位缝制平服﹐线路顺直﹑整齐、牢固,针迹均匀,上下线松紧适宜,无跳线,断线,起止针处及袋口应回针缉牢。缉明线宽窄一致。

4.8.3外露缝份应包缝或热切处理,各部位缝份应不小于0.8 cm。开袋,领止口,门襟止口等特殊部位除外。

4.8.4领子,门襟部位不应有跳针。其余部位30.0 cm内不应有连续跳针或一处以上单跳针。链式线迹不应跳线。

4.8.5省道顺直﹑平服﹔长短,位置一致;细榈(含塔克线)均匀,打榈榈面宽窄一致,左右对称。

4.8.6妳领子平服,不反翘,领子部位明线不应有接线;领窝平服,不起皱。领尖长短,驳口宽窄一致;领子面、里松紧适宜;徜领(领肩缝对比)不偏斜。

4.8.7肩缝顺直、平服;两肩宽窄一致。◇

4.8.8 徜袖圆顺,两袖前后一致;袖缝顺直,两袖长度,袖口大小一致。

4.8.9袋与袋盖方正、圆顺,大小适宜;袋盖长短,宽窄一致;口袋平服,顺直;袋角整齐。

4.8.10门,里襟长短适宜,止口不反吐;门襟顺直、平服。个门襟拉链带应平服顺直,门襟对称部位应左右高低一致。

4.8.11锁眼定位准确,大小与扣相适宜,整齐牢固。眼位不偏斜,锁眼针迹美观,整齐、平服。

4.8.12钉扣牢固,线结不外露。钉扣不应钉在单层布上(装饰扣除外),绕脚高度与扣眼位置相适宜,缠绕3次及以上(装饰扣不缠绕),收线打结应结实完整。

4.8.13扣与扣眼上下应对位。四合扣牢固,上下应对位,吻合适度,无变形或过紧现象。

4.8.14装拉链平服﹐露牙一致;拉链无缺齿,拉链锁头牢固。

4.8.15腰头平服、顺直,宽窄一致;止口不反吐;松紧带松紧均匀;活里包缝。

4.8.16两裤腿长短、裤口大小一致。

4.8.17裤子侧缝顺直,扭曲率不大于2%,短裤(膝盖以上裤子)不考核。

4.8.18装饰物(绣花,镶嵌等)应牢固、平服;绣花不漏绣;印花不搭色。

4.8.19 滚条,压条应平服﹑宽窄一致。

4.8.20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4.8.21商标和耐久性标签位置应端正、平服。

4.9规格尺寸允许偏差

成品主要部位规格尺寸偏差应符合表4要求。

4.10整烫

4.10.1各部位熨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及亮光。

4.10.2使用粘合衬部位不应有脱胶、渗胶,起皱及起泡。各部位表面不应有沾胶。

4.11理化性能

成品的理化性能应符合表5要求。其中,3.岁以上至14岁儿童穿着服装的安全性能还应同时符合GB 31701的规定。

5检验方法

5.1检验工具

5.1.1钢卷尺或直尺,分度值为1 mm。

5.1.2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250)。

5.1.3 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

5.2规格测定

主要部位规格尺寸测量方法按GB/T 31907规定。

5.3外观测定

5.3.1外观检验一般采用灯光照明,照度不低于6001x,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北空光照明。

5.3.2评定色差程度时,被评部位应纱向一致。入射光与织物表面约成45°角,观察方向应垂直于织物表面,距离60 cm目测,与GB/T 250样卡对比。

5.3.3外观疵点测定时,距离60 cm目测,必要时采用钢卷尺或直尺进行测量,并与男女单,棉服装、男女儿童单服装外观疵点样照对比。

5.3.4 针距密度在成品缝纫线迹上任取3.0 cm测量(厚薄部位除外)。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6.1.1成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时机根据生产厂实际情况或合同协议规定,一般在转产、停产后复产、原料或工艺有重大改变时进行。

6.1.2出厂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4.11除外。成品出厂检验规则按FZ/T 80004规定。

6.1.3型式检验项目按第4章规定。

6.2外观质量等级和缺陷划分规则

6.2.1外观质量等级划分

成品质量等级划分以缺陷是否存在及其轻重程度为依据。抽样样本中的单件产品以缺陷的数量及其轻重程度划分等级﹐批等级以抽样样本中单件产品的品等数量划分。

6.2.2外观缺陷划分

单件产品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即构成缺陷。

按照产品不符合本文件和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外观的影响程度,缺陷分成3类:a)严重缺陷: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严重影响产品外观的缺陷;

b)重缺陷:不严重降低产品的使用性能,不严重影响产品的外观但较严重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缺陷﹔

c)轻缺陷:不符合本文件的规定,但对产品的使用性能和外观影响较小的缺陷。

6.2.3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依据

外观质量缺陷判定按表7规定。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成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按FZ/T 8000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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