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迹:战神蚩尤的后人——苗族
澳大利亚著名的史学家格迪斯在《山地民族》一书中说:“世界上有两个灾难深重而又顽强不屈的民族,他们是中国的苗族和分散在世界各地的犹太族。
传说远古时代的“九黎”“三苗”“荆蛮”是苗族不同时期的先民,蚩尤为苗族所尊奉的始祖。秦汉至南北朝时期,苗族主要聚居在湘西、黔东这个称作“五溪”的地区,史书称“武陵蛮”“五溪蛮”。唐宋时期,“苗”的称呼始见于记载。由于历史各朝发生的战乱和民族镇压政策,使得苗族不断的进行反压迫反剥削的抗争,也致使苗族经历了大幅度、远距离、长时期的大迁徙。元明清时期,苗族继续从“五溪”地区迁入黔、桂,并从黔、桂、川南进入云南,由云南陆续出境,迁徙至东南半岛的北部山区。
苗族是禄劝境内人数较多的少数民族之一。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时有11983人,占总人口的2.89%。2023年末有16555人,主要分布在崇德、屏山、翠华、九龙、茂山、团街、中屏、云龙、撒营盘、马鹿塘、则黑11个乡镇的边远高寒山区。大多数以姓氏宗族聚居,也有不同宗族杂居。
境内苗族自称“阿卯”,他称“花苗”。早在清咸(丰)同(治)年间(1851~1862)从黔西北迁入。在地主、土目的统治下,苗族人民只能居住在气候寒冷、土壤瘠薄、水源缺乏的边远山区。由于自然条件恶劣,缺乏生产资料,只能使用“刀耕火种,轮歇丢荒”的原始耕作方法。主要种植的粮食品种是荞子、洋芋、豆类和少量玉米、小麦,产量很低,除交纳山林、地租外,还要承担各种劳役,每年要缺半年以上的口粮,只有靠挖蕨根、采野菜、狩猎度日。
苗族有悠久历史,几千年的阶级压迫和民族压迫,造就了艰苦奋斗、勤劳朴实、不畏强暴的民族气质。苗族人民有着团结友爱、礼貌待人、能歌善舞的美德。建国前,苗族经济是以农业为主,以养殖业、采集、狩猎为辅的自然经济。手工业主要是从事简易的铁、木农具、用具制作、竹器编织以及纺织、腊染等,没有专门的作坊和从业人员,是家庭成员为解决日常生产、生活需要的副业。
产品用作家庭消费,没有成为商品在市场交换,所以苗族没有人经商。在统治阶级的压迫剥削下,苗族社会发展缓慢,政治上无地位,经济上处于十分贫困的境地。
自古以来,苗族人民向往美好的生活,并把它建立在辛勤劳动的基础上。“劳动光荣,懒惰可耻”是苗族人民信守和教育子孙后代的格言。“男耕女织”是苗族家庭分工的标志。然而,在新中国成立以前,美好的生活仅仅是梦想。“鸟儿无树桩,苗家无地方”是苗族人民颠沛流离生活的写照。
建国以后,在党的民族政策指引下,苗族人民和境内其他民族一样,翻身作了主人,分得了土地、山林,安居乐业,共同建设美好的家园。各级党委和政府对苗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十分重视,从资金、物资方面给予大力扶持,技术上给予帮助。随着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苗族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苗族中一批优秀人物被提拔到党政机关工作,参与管理国家大事。语言文化苗语属汉藏语系苗瑶语族苗语支。由于长期辗转迁徙,彼此离散隔绝,苗族中形成很多方言和土语。建国后,经过语言专家调查研究,把苗语分为东部(湘西)方言、中部(黔东)方言和西部(川黔滇)方言。境内苗语属西部方言的滇东北次方言。
苗语语汇丰富,随着感情的变化,语调悠扬苗族的服饰特点,拖腔较多,刚接触苗族的外族人都感到苗语说中有唱。苗语词汇中,同类物的词汇含有一个共同的词素,如蛇、蚯蚓、虫等词汇,都共用“逼”的词素,即逼囊——蛇,逼将——蚯蚓, 逼刚——虫;再如汉语的桃、李、梨、花椒等词,用苗语表达则要加一个“果”作词头,即“果桃”、“果李”、“果梨”、“果花椒”。语法上,主语在谓语前,宾语在动词谓语后;名词受形容词修饰时,形容词的位置移到名词后边,如汉语说“黑牛”、“黄玉米”,苗语则说“牛黑”、“玉米黄”;定语和中心语倒置,如汉语说“书包”、“牛角”,苗语则说“包书”、“角牛”;称谓与汉语也不同,如汉语的“公婆”、“父母”、“兄妹”、“夫妻”等称呼,苗语则称“婆公”、“婆母”、“母父”、“妹兄”、“妻夫”。
20世纪初,由英籍牧师与苗族、汉族知识分子根据苗族语言发音特点,设计了一套拼写苗族滇东北次方言的字母,翻译出版了《新约全书》和传教用的小册子。这种文字由一个大写字母和小写字母组成,大写字母表示声母,小写字母表示韵母。1981年,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楚雄彝族自治州和昆明市的苗、汉专家学者、知识分子对老苗文进行改进完善。
境内苗族民间口头文学有诗歌、歌谣、传说、寓言、谚语以及机智人物故事和爱情故事。音乐有声乐、器乐。芦笙舞是苗族人民最喜爱的舞蹈,舞蹈庄重、活泼奔放,舞蹈语汇形象、丰富,杂技性、技巧性较强,可以自吹自舞,也可以群舞。
麻纺、蜡染、挑花、刺绣是苗族妇女传统的工艺。习俗
服 饰 苗族服饰分“便装”和“盛装”。“便装”为日常穿着衣服,做工简单。男子“便装”外衣为无领、无扣、无袖白麻布长衫,着长裤,系黑色或白色布腰带。穿着时把长衫左右两襟交叉搭合于胸前,用腰带束紧。女子“便装”外衣为无领、无扣、有袖白麻布大襟短衫,穿青色百褶长裙,系腰带,裹绑腿。“盛装”只在婚嫁、节日喜庆等场合穿戴。“盛装”为做工讲究的外套服,主要有托肩花背、后方巾和蜡染百褶裙。托肩花背系用自纺的红、黑、蓝羊毛线与白麻线按传统花纹图案织成,后方巾系用羊毛线或丝线绣成。穿着时缝在“便装”上即可。男子“盛装”的后方巾下部系有铜铃,女子着蜡染百褶裙。妇女发式别致,未婚青年女子将头发梳至两侧挽成发或绕头盘结,缀上饰物。已婚妇女将头发挽在前额上的髻撑上,挽成光洁的圆锥形髻座。饮 食境内苗族以玉米、小麦、荞子、洋芋为主食。燕麦、大麦炒熟磨成面或荞粑粑,是出门狩猎时的干粮。蔬菜有青菜、白菜、萝卜、瓜和豆类。1980年以前,由于经济不发达,苗族食肉不多,改革开放后,肉食逐年增加,并吃上大米。进入新时代,苗族的生活条件不断改善,饮食和兄弟民族无异。住 房
建国前,由于迁徙不定,住房十分简陋。有的住岩洞,有的住木垛房。
土地改革以后,境内苗族基本定居,依山为寨,五六户、十多户或几十户为一村,所居之处树林苍翠,桃李成荫。住房多为土木结构茅草房3间,不砌隔墙,火塘在正中一间。60年代以后,苗族也和其他民族一样,陆续建盖一楼一底土木结构瓦房。
进入二十一世纪,苗族同胞也相继盖起了砖混结构楼房,彻底告别了草木结构房屋。婚 俗境内苗族实行一夫一妻制的族内自由婚姻,但严禁同宗通婚。操办婚事须请舅舅作主。婚后夫妻互敬互爱,很少离婚。青年男女在节庆、赶街、走亲串戚等社交活动中自由择偶。
通过这些活动互相建立感情后,男青年须请朋友向自己父母暗示所择对象,由父母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媒人要请两人,一般要选一个自家女婿,一个同宗同辈的已婚男子。媒人到女家提亲,不论白天或夜间,都要点火把进门,意为“点着火把找媳妇。”媒人一进门就要高声说:“猪腿落堂哦!”让姑娘父母知道来意。如果姑娘已经许了别人,父母便说:“狗拖出去了。”如未许人,则说:“哦!喜事,喜事!”经媒人说合,姑娘父母同意,亲事就算订了。讨亲时,男方背着宰杀的一头不论大小但要五脏齐全的猪,到女方家作聘礼。这表示苗族视情意胜金帛,贬金帛如粪土之意。新娘没有骑马坐轿子的习俗,不论路途远近,都是步行到夫家。丧 葬境内苗族实行棺木土葬。没有哭丧习俗,不大操大办。人死后要通知后家长辈到场,经验尸后,方能装棺。死人最多在家停放一天便入葬。送葬时,严禁妇女儿童参加。苗族全村共用一个坟场,称为公坟地。忌 禁
春节忌垫青松毛,相传古代苗族首领在除夕夜被敌人杀害后,用青松毛盖住血迹,自此以垫青松毛为不祥(也有的地区以垫青松毛缅怀被害首领)。春节不出远门,不杀牲。凶死者不能抬进家。忌猫从死者身上越过。死人入葬忌带铜、铁等金属。节庆境内苗族的传统节庆日有大年(即春节)、正月十五的“苗年”和五月初五的“花山节”。1986年,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决定,“花山节”为境内苗族的法定节日。
每年的“花山节”都举行庆祝活动。是日,穿着民族盛装的苗族,聚会在一起,随着芦笙湖翩起舞,同时还举行对歌、斗牛、赛马、火药枪射击、射弩、打弹弓、登山以及篮球比赛等娱乐活动。信仰
祭奉祖先、崇拜灵魂的祖先崇拜苗族的服饰特点,是境内苗族最虔诚的一种崇拜方式。另外还有对山、树、雷、电、风、雨等的自然崇拜和鬼神崇拜。基督教传入禄劝后,部分苗族信仰基督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