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发布: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高书林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瑶明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万颖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天虹百货女装品牌,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注1:五龙贸易有限公司通过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客户资金RQFII投资专户持有公司股份5,598,6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0%。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连锁发展情况

1、本报告期,公司新开1家“天虹”品牌门店(湖南湘潭天虹),终止1家“君尚”品牌门店(君尚深南店)的经营。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进驻广东、江西、湖南、福建、江苏、浙江、北京、四川共计8省/市的19个城市。公司拥有综合百货61家、购物中心3家,营业面积共约197万平方米;拥有特许经营门店1家;拥有便利店166家。
2、2016年1-3月,公司实现可比店营业收入累计同比下降4.30%,利润总额累计同比增长5.51%。
注:可比店指2015年1月1日以前开设的门店
二、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结果及原因分析
变动原因:
①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比下降181.80%,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销售下降带来银行手续费下降,以及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降1467.26%,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销售下降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托管保证金增加;
③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下降4013.7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④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比增长183.73%,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
2、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变动情况及原因分析
①应收账款较年初下降47.47%,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收回大客户销售款;
②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35.3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新店投入装修及设备预付款;
③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31.5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预付房租增加;
④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长51.88%,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公司增加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
⑤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35.7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支出增加;
⑥应交税费较年初下降43.9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留抵的增值税较年初增加;
⑦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加31.49%,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子公司南昌市天虹置业有限公司银行借款增加;
⑧递延收益较年初下降34.51%,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顾客兑换累计购物消费积分;

⑨少数股东权益较年初增加92.1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内收购少数股东持有深圳市乐迪服饰有限公司的35%股权。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2016年1月14日,公司向宜春市喜来乐娱乐有限公司、江西天睿投资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宜阳大道与天宝路交汇处西南角喜来乐中央生活城项目地下一层、地上一层至五层面积,约90048平方米,用于开设购物中心,该项目由A区与B区组成,A区租赁期限20年、B区租赁期限自租赁房屋交付使用日起至2028年4月30日止。截止目前,该门店尚未开业。
2016年2月2日,公司与江西泽盛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特许经营合同》,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泰和大道与嘉禾大道、祥和大道交汇处东侧泽盛中心城项目地上一层至四层开设天虹加盟店,面积逾30,000平方米,合作期为5年。截止目前,该门店尚未开业。
2016年3月30日,公司向长沙京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260号浪琴山花园项目地上一层至三层面积,约36800平方米,用于开设商场,租赁期限为20年。截止目前,该门店尚未开业。
四、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注1:中航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7日完成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事项详见2015年12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天虹商场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5-089)。
注2:五龙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4日完成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事项详见2016年1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天虹商场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6-009)。
注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于2016年1月18日完成其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具体事项详见2016年1月19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天虹商场关于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6-012)。
五、对2016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 √ 不适用
七、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书林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天虹商场 公告编号:2016-032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4月29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4月2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以及《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6-033)。
二、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册公司新沙天虹购物中心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册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新沙天虹购物中心,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场所为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西环路2105号一楼及二楼A区、三至七楼。以上事项以最终工商登记为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天虹百货女装品牌,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天虹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