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经济”下的税务问题之成本篇

网络小编 90 2025-10-18

29.是否将个人及家庭消费(如私人旅游、奢侈品购买、房贷车贷)计入工作室或MCN机构成本?30.是否存在接受虚开的“服务费”“办公用品费”等发票列支虚假费用?31.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用于网红个人福利如节日礼品)、个人消费(如日常穿搭),是否未做进项税额传出?

32.直播间发放福袋等福利是否未视同销售处理?33.购买的直播设备、租赁场地、支付人员工资等成本,是否未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如发票)?34.为提升直播效果发生的化妆、道具、推广宣传等费用,扣除时是否未遵循规定标准?

35.若与家人朋友共同直播且费用分摊,是否未清晰核算,导致成本混乱?36.小额零星支出无发票时,是否未按规定使用其他合法凭证(如收据)进行税前列支?37.因直播产生的差旅费、水电费,是否存在与个人消费混淆后违规扣除?

38.自行缴纳的灵活就业社保费用,是否未按规定在经营所得或综合所得中准确扣除?39.直播工作室装修费,是否未按规定(一次性或分期)随意扣除?40.捐赠款项,是否未确认受赠方资质或未取得合规凭证就超额扣除?

41.作为一般纳税人,是否将非经营相关发票(如个人消费)违规用于增值税进项抵扣?42.直播设备因故障报废处置残值取得的收入,是否未计入应税收入?43.租赁个人房产作直播工作室,支付租金时未取得发票,是否直接违规扣除?

44.参与品牌方线下活动取得的交通、住宿补贴,是否未并入应税收入?45.因直播内容侵权支付的赔偿金,是否未确认能否税前扣除就直接扣除?46.购买的“直播培训课程”费用,是否未按“职工教育经费”规定超限额扣除?

47.用工作室资金为家人购买保险、支付学费,是否违规计入成本?48.平台代扣个税时扣除的“手续费”,是否未确认是否属于应税收入导致漏报?49.直播中“抽奖送现金”给粉丝,支出是否未按规定核算且违规从收入中扣除?

50.聘请兼职人员(如摄影师、剪辑师、临时助手)支付报酬,是否未按“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个税?51.个人工作室使用的车辆同时用于个人出行,是否未按比例分摊费用,全额扣除?52.直播设备折旧年限,是否未按税法规定(如电子设备最低3年)而随意缩短?

53.直播中“赠品”若由网红承担部分成本,是否未将该成本计入扣除项?54.个人工作室的“开办费”(如注册费、首月租金),是否未按规定随意扣除?55.个人工作室的“工会经费”未实际拨缴,是否仍按工资总额2%扣除?

56.直播期间的“餐饮费”若属业务招待费,是否超限额(如营业收入5%)全额扣除?57.委托“直播公会”管理收入,其扣除的服务费部分是否未计入成本?58.个人工作室的“研发费用”(如开发直播小程序),是否不符合条件仍违规加计扣除?

59.直播中“秒杀商品”的佣金收入,是否因金额小就未计入应税收入?60.个人工作室的“坏账损失”(如品牌方拖欠佣金超3年),是否未取得证明就扣除?61.个人工作室的“存货”(如待销售商品),是否未按原则核算,多提跌价准备?

62.个人工作室的“固定资产盘点”发现盘亏,是否未取得证明就违规扣除损失?63.平台“退货退款”订单对应的已缴税佣金,是否未申请退还已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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