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潮牌引争议!怎能拿冒犯当个性?

佚名 60 2025-08-02

李晨与潘玮柏共同创立的时尚品牌,在提交“MLGB”商标注册申请时,起初遭到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否定,理由是“含义消极、格调不高”,未能获得批准。随后,该品牌将案件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北京高级人民法院,但最终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李晨潮牌官网,维持原判”,判定“MLGB”商标无效。

这场商标纠纷历时三年。2016年,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定其不符合注册条件;2019年,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从“MLGB”申请方的坚持中,我们可以窥见一斑。对于一般企业而言,一旦商标被评审委员会驳回,通常很难通过诉讼途径夺回使用权,因此往往会选择放弃。

借助社交媒体和其他途径的推广,“MLGB”一词已广为人知,这也是申请者不愿放手的关键因素。尽管有人解释称商标“MLGB”是“My Life’s ”的简称,但众所周知,这不过是自欺欺人,无法掩饰其作为“缩写版”的粗俗本质。商标评审机构及司法部门相继予以否决,其决定背后有着充分的依据,若毫无阻碍地予以批准,反而显得异常不寻常。

尽管清楚“MLGB”一词违背了语言文明规范,却仍申请注册该商标,这已涉嫌“恶意注册”。若此点尚不足以证明,那么该潮牌一并申请的另一个商标,便充分揭示了他们意图将网络流行粗话转化为商业利益的明确目的。无论他们如何进行高大上的辩解李晨潮牌官网,都无法掩盖其投机取巧的心态,以及试图利用“消费者”的心理。

在信心满满地提起诉讼的过程中,申请人误以为已经牢牢掌握了网络趋势和公众心理,坚信网友们会站在他们这边,甚至觉得商标被否决是一件相当“冤枉”的事情。情况恰好相反,仅有极少数的“粉丝”赞同这一行为,而绝大多数网民对这两个商标持有反对意见——在网上用字母缩写表达情感是一种方式,但将它们印在衣物上任人评头论足则是另一种情形。李晨和潘玮柏可能并未充分理解网络流行语的丰富与深奥,只是简单模仿了其表面的复制行为。

网络空间中,鲜少有人将“MLGB”等词汇融入日常对话,特别是在重视个人修养和尊重他人的社会氛围下,任何人若使用此类言辞,难免会给人留下不雅的印象。明星们可能未曾意识到,这些粗俗之语在传播过程中已逐渐具有了“公共属性”,但仅当它们被用于公共场合表达时,才具备一定的冲击力;一旦被商业消费行为所利用,便极易引发冒犯,引起人们的反感和不满。

国内明星潮牌的崛起,实际上是对国际娱乐圈风潮的一种模仿。据调查,在排名前十的华人明星潮牌中,有八个采用了英文标识,这一现象表明,这些明星潮牌将“国际化”视为核心战略,致力于通过这种方式吸引年轻消费者的关注和喜爱。追求“国际化”与明星的“个性化”成为消费者热衷于追捧潮牌的主要原因,然而,“低俗化”显然并非其中之一。将低俗视为个性,实际上是对年轻消费群体的一种误解,这种行为无外乎是将更广泛的消费者强行引导至狭隘的“极端个性群体”之中。

网络用语的使用属于线上交流方式,它具有匿名性特点;而服装的穿戴则是线下行为,它展示了真实个体的外在风貌。明星和潮流品牌不应将这两者相混淆,也不应天真地以为那些在网络上活跃的网民,在现实生活中也会保持同样的行为模式。在网络世界之外的现实生活场景中,我们必须充分尊重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俗,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这也是“霸座”事件能够引发广泛争议的根源所在。因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对现实生活中每个人都需要遵守的秩序的破坏。

明星潮流品牌借助名人的影响力大肆推广那些不雅的商标,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了对传统观念的挑战,甚至可以说是对权威的挑衅。因此,商标评审委员会和法院的否决决定,实际上在某种程度上为申请方提供了一种保护。这也意味着,即便申请最终成功,一旦品牌因不受欢迎而遭受广泛批评,其旗下的其他品牌也可能因此受到负面影响。

因此,李晨和潘玮柏应该给法院写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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