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素人博主模仿“网红”穿搭,遭对方粉丝侮辱谩骂!该如何合法还击?

网络来源 63 2025-07-10

今日女报/凤网记者 欧阳婷 实习生 陈婧雯校园霸凌、网络暴力,这些都是近年来的热词3月26日,汶川地震幸存女孩、网名“春游哥哥”的牛钰在微博上更新视频,自述遭遇网暴的经历,一度引发热议这样的经历身边也时有发生。

近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审判了一起有关名誉权和网络暴力的案件——长沙“素人”博主因模仿网红穿搭遭到对方粉丝的谩骂攻击

3月27日,牛钰向媒体讲述了她经历网暴的感受她说,不想选择沉默,她要勇敢地表达出来,向网络暴力抗争面对网暴,真的只能忍气吞声吗?今年,整治网络暴力写入“两高”报告,这也是“网暴”首次在最高检报告中出现——如何在遭受网暴时合法维权?咱们听听法官的建议!。

素人博主被“网红”粉丝网暴小花在社交软件“小红书”是一位拥有40多万粉丝的网络博主,她经常将自己的穿搭笔记分享给网友,并借此机会出售穿搭的同款服装小美在“小红书”上是一位素人,粉丝量不过几百人她与小花的身高体重相似,并且十分喜欢小花分享的穿搭风格,日常生活中也经常模仿小花搭配衣服,并分享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上或者微信朋友圈。

一开始,为了搭配衣服,小美在小花的网店中购买过同款,但之后由于其他原因,小美不再光顾,而是在其他网店购买衣服模仿穿搭小花发现后,便在小美的“小红书”笔记下评论:“你老公知不知道你是个学人精?”“牛啊姐妹”……。

很快,这条评论被删除,小美同样用言语反击小花,但遭到了小花粉丝们的谩骂攻击:“怎么?心虚了?关评论?敢做不敢当?”“做个人吧,别再抄袭了,不要再做别人的影子”……当天夜里,小美连发五篇笔记,讲述了自己网暴的事情,引来了更多侮辱谩骂。

第二天凌晨,小花也在“小红书”上发布笔记予以回应,笔记中称小美在小花的网店里购买服装后恶意退货,还称小美收到寄拍邀请,受邀成为穿搭博主后进行盈利很快,有更多的粉丝涌入小美的账号下,为小花“打抱不平”小美不堪其扰,将小花的回应、粉丝们的攻击谩骂通过手机截图保存后,进行了公证,以名誉权受到侵犯为由,将小花起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小花虽有言词不当的词语,但对小美不含有侮辱、诽谤内容,并未构成对小美名誉权的侵害一审法院对小美的诉求不予支持小美不服,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红”博主被认定侵权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曾慧红接到此案后,仔细回顾了整起事件发生的时间线,并翻阅了小美提交的证据,认为这起案件主要有几个争议的焦点。

“第一个争议点是模仿他人穿搭是否违法?”曾慧红表示,在本案中,小花分享穿搭思路是为了促进网店服装的销量,并不禁止他人模仿自己穿着打扮,甚至鼓励消费者购买同款服装,因此小美模仿其穿着打扮的行为不具备违法性,不应受到责难。

同时,小花亦未提交证据及法律依据,证明小美侵犯了她的权利经过调查取证,小花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在“小红书”笔记中陈述的关于小美的情节,她的这种行为属于故意捏造事实并予以散布,公然贬低了小美的人格,致使小美遭受到小花粉丝的网络暴力,大量的侮辱诽谤性评论发表后,大大地降低了小美的社会评价,侵害了小美的名誉权。

而小花捏造事实的行为,客观上导致了其粉丝对小美的误解和侮辱谩骂,超出了正常言论自由的范围,属于网络暴力的范畴小花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却没有主动制止粉丝的不当行为,应当对粉丝的集体行为承担一定责任小美在进行反击过程中,言论不当,导致激化了她与小花的矛盾,同样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为此,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小花在“小红书”账号连续十五日置顶登载致歉声明,向小美公开道歉,并赔偿小美为固定证据所支出的合理开支1050元考虑到小美对侵权行为引起、激化存在一定过错,对小美要求小花赔偿精神抚慰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二审判决后,小花自觉履行了全部判决内容。观点以暴制暴不可取,需运用法律维权益

“近年来,涉及到名誉侵权的网络暴力案件数量有所上升”曾慧红告诉今日女报/凤网记者,小花与小美的案件是非熟人之间的,此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办理过熟人之间的网络暴力案件,“比如在微信朋友圈、业主群造谣辱骂他人的案件”。

在网暴案件中,大多存在侮辱、诽谤等行为,侵犯了受害者的名誉权在这起案件中,小花捏造了事实,客观上导致了粉丝对小美侮辱谩骂的行为,超出了正常言论自由的范畴,侵犯了小美的名誉权,属于网络暴力在曾慧红看来,涉及到网络暴力的名誉侵权案件具有侵权成本低、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等特点,同时,由于侵权主体众多,比较难以划分责任。

而在司法实践中,一起网络暴力案件是否构成名誉侵权,需要满足受害人确实有名誉被损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等几个条件遭受网暴该如何合法维权

曾慧红建议,当遭遇到辱骂、诽谤等网络暴力事件时,受害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避免自己的权利受到更大侵害的同时,也要固定好证据,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该起网络暴力事件中,小花作为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博主,应当发挥正面的引导作用但她在粉丝出现不当行为后,并没有主动制止,因此,小花应当对粉丝的集体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判决内容履行后,有网友顺藤摸瓜找到了小花的“小红书”账号,并发表不当言论,给小花造成了极大的困扰。

曾慧红表示:“希望大家在关注到这起案例,是因为学习到了法律知识,知道在同样的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身体力行维护文明的网络环境,而不是以暴制暴,给双方当事人带来困扰”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公众人物应该以身作则承担社会责任,引导网络用户树立良好的价值观,共同构建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

如果自身合法权利被侵害可以法律途径依法维权,切不可动用网络“特权”去暴力他人延伸阅读面对网暴,官方出手近日,中央网信办发布消息,针对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网暴问题,多家网站平台集中发布防网暴指南手册,加大防范处置力度,从风险提示、一键防护、私信保护、举报投诉等多个维度,帮助网民快速有效防范网暴侵害,倡导文明上网、理性表达,共建良好网络生态。

3月2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3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发布会,强调要“督促网站平台加强评论区管理,要求账号强化所发信息内容跟帖管理,对未做好跟帖评论管理的公众账号,采取限制功能等措施;处置网络戾气集中的版块,坚决遏制网络戾气”。

而早在3月16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发布了《新时代的中国网络法治建设》白皮书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法治局局长李长喜表示,“我们也注意到,刚刚结束的两会,代表委员就整治网络暴力、营造良好网络生态提出建议提案,多位代表委员强烈呼吁加快出台网络暴力针对性立法,这些建议都很有意义。

”李长喜说,从当前的情况看,相关立法如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综合立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英雄烈士保护法等专门立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诽谤、侵犯个人信息、侵害人身权益等相关司法解释中,都对网络暴力作了相关规定。

他表示,下一步,国家网信办将从网络暴力信息治理角度,进一步加大建章立制的力度,及时出台相关部门规章对于网络暴力,无论是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还是刑法都有相应的处理措施关于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如果实施侵权行为,要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关于行政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最高可以处10天的行政拘留。

关于刑事责任,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编辑 | 依依二审 | 艾沐三审 | 欧阳灵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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