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饰以旧换新“门道多”你遭遇过?
7月11日,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公布多起消费投诉典型案例,其中一起,就涉及首饰以旧换新问题。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更加注重饰品穿戴消费,在长时间的佩戴过程中,饰品出现磨损、变形、变色以及款式过时等问题,于是一些经营者开展黄金等贵重金属以旧换新,饰品回购等业务然而,少数不诚信经营者在换购过程中,新换饰品暗藏克数不足、含金量降低、掺杂其他金属、价格虚高等诸多“门道”,严重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7年,李女士在渠县某珠宝连锁店购得999黄金手镯一只,重32克,单价308元,总价值9865 元2019年4月22日,消费者参加珠宝店开展的旧黄金手镯折价换新活动,工作人员按照珠宝店规定,将消费者手镯折价为每克388元,总价值 12400元,置换另一款店面标价为12703元的999黄金手镯,消费者实际补差价303元。
当消费者带上新换的手镯后,明显感觉重量轻了许多,于是到珠宝店咨询折价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工作人员方才告知,以前的黄金首饰是按照黄金重量计价的,现在的黄金首饰是新工艺,价格是按件计价消费者要求退货无果,遂投诉到达州市渠县消委会,要求按照原黄金手镯的重量换取新黄金手镯。
经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珠宝店工作人员未告知消费者折价换新活动的具体规则,未尽到真实信息的告知义务消费者新换的手镯重量约18克,珠宝店以件计价,标价为12703元经了解,当天的999黄金销售价格为每克293.34元,回收价格为每克284元,该珠宝店黄金饰品销售价格每克308元。
消费者换到的黄金手镯换算成单位价格,每克为705元,高出该珠宝店黄金销售价每克397元扣除新黄金手镯的加工费540元(每克30元),消费者实际损失3781元,珠宝店的行为也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
经营者收回更换的新黄金手镯经营者为消费者置换一款黄金手镯26.94克,计价8297.52元(按照该店黄金饰品销售价每克308元计算)和一款黄金手链4.964克,计价1529元(每克308元计算)两件黄金饰品共计价值9826.52元,与消费者的原黄金手镯折价9865元基本等值,消费者表示满意。
针对消费者反映珠宝首饰消费问题,四川省消委会呼吁,珠宝行业经营者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规范销售产品的宣传和促销行为,“对于消费者反映的共性问题,及时向珠宝行业协会进行通报,希望行业协会加强成员单位自律,营造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对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案件,适时向监管执法部门移交查处。
来 源丨四川市场监管文稿编辑丨廖曼利审 核丨纪 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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